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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孩子的问题行为管理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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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3-21 00:53:2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收到一封邮件,谈到这样一个孩子:“男孩,两岁七个月。这个孩子从几个月开始就打人,妈妈的身上都是伤,姥姥的头上都是青一块紫一块的。出去玩时打小朋友,都这样跟妈妈说:‘妈妈,我们去游乐园,欺负小朋友。’软硬不吃,妈妈打得他身上也是青一块紫一块的,打完后还是老样子。奖励他说:‘你如果好好吃饭,就带你去肯德基(最喜欢去肯德基)’。那他就不去了,让他去也不去。吃饭时砸碗,惩罚他不吃饭,他可以一天不吃不喝。收走他的喜欢的玩具小汽车,收走吧,他就不要了。爸爸和妈妈都是很文气的人,一家人都拿这个孩子很没办法。”


家有行为问题儿童,父母长辈们的感觉往往不亚于经历一场旷日持久的“战争”。在这场“战争”中,父母长辈们要么变得越来越威权(靠体格和强权,想想看对于一个1到5岁的孩子来讲,我们有多少强权?),要么变得越来越懦弱(靠小心翼翼的不得罪孩子)地维系着一个脆弱的平衡:它时不时发生一场,但较最严重的激烈交锋阶段缓和了很多。处于前者, 内心时不时窜出良心的审问和谴责;处于后者,紧绷的神经让自己身心倶疲。现实生活的多样性为打破这种平衡提供了更多样的选择:有的由威权变得懦弱;有的由懦弱转而威权;有的则交错拉锯。



进而想到孙武的兵法名言:凡战者,以正合,以奇胜。管理问题儿童,又何尝不如此?!


先谈以正合。


正好听到一个从事心理的朋友提到这么一句话,说(两人结婚)要孩子是极端自私的表现。我下意识的反应并且直接脱口而出的一句话是,(两人结婚)不要孩子才是极端自私的表现。好好想想两句话,似乎都对,也似乎都是极端道德感的人才有的极端言论。这两种言论看似针锋相对,实际同出一辙:养育孩子的责任。一种认为这个责任没有人真正负得起,负不起而勉强负,就是不负责任;一种认为繁衍后代乃是天道,违天抗命是最大的不负责任。


要不要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由,但要了孩子,养育就成了义务,不管喜欢不喜欢,都得尽责任。最容易尽的义务,就是照顾好他的吃喝拉撒睡;最难尽的义务就是让他获得最健康快乐的心理成长。没有孩子的时候,夫妻俩还可以像孩子一样争吵,有了孩子如果还不时地摔盆子打碗闹分裂,就保不齐孩子心理上受到伤害。夫妻是否真的互敬互爱,不是表面文章,孩子最能感知,就这一点,够很多夫妻汗颜的了。

养育的责任,要写成书可以汗牛充栋。也有很多稀奇古怪的理论模式和实践指南,让大家摸不着北。对于众生百姓来说,大道至简,效力最高的养育责任,在我看来莫过两字:一个是给;一个是要。字虽简单,领会却难,执行更难。


先说给。

给,就要给人家喜欢的,人家要求的,人家兴奋的。(这是“给”的心理标准)
给,就要主动地给,大方地给,无附加条件地给。(这是“给”这种行为的操作标准)

人家喜欢看动画,给!
人家要求吃果冻,给!
人家看见肯叔叔,麦伯伯就手舞足蹈,给!(这是“给”的时机标准)

人家非得看动画片,不能给!
人家非得要吃果冻,不能给!
人家看见肯叔叔,麦伯伯就拉不动腿,不能给!    (这是“给”的排除标准)


仔细掂量“给”的这四个标准,会心一笑的,越过下面的赘述,直接阅读“要”的段落。百思不解的,容我细细道来。

先看头两个标准,既投其所好,又大方主动地“给予”会不会惯坏了孩子?

天很热,孩子说,“爸爸,我想吃冰激淋”,你说“没问题,爸爸现在就去给你买”,他开不开心?他会不会打你,骂你,摔你的遥控器?过了一会,他又说,“爸爸,我还想吃一块?”,你说,“没问题,爸爸和你一起去买”,他会不会打滚,哭闹,撞头,扯衣服?到了半夜,你睡得正香,他怯生生地叫醒你,“爸爸,还能吃冰激淋吗?”,你一咕噜爬起来,穿上衣服就往外跑,边说“等着啊,儿子,爸爸一会儿就给你买来”,他会哇哇大哭,挖自己的脸吗?你可能酸了他的牙,倒了他的胃,但你却没有惯出任何脾气和问题行为来。你做的一切只能感动他,感化他,让他觉得你是天,是地,是最可靠的人。(当然,为了不酸他的牙,倒他的胃,你也大可以说“不”,只要保证不管他如何折腾,行为不触及红线,自己照样鼾声如雷。)

再看时机标准,这是保证你的“给予”行为不会惯坏孩子的关键之三。喜欢是一种情感的表达,兴奋也是。用语言或一切社会可接受的方式提要求是一种正常的求助行为。这些都是在社交互动过程中需要用心栽培呵护,鼓励建立的行为模式。当此时,有此果。此时的行为,而不是任何其他的行为,就会固定沿袭下来。所以只要时机准,不必担心问题行为产生。

后看排除标准,这是保证“给予”行为不会惯坏孩子的关键之四。真正“给予”行为的时机其实是稍纵即逝的(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求要主动及时大方地给予的原因所在),也就是说,但凡合理的要求和表达喜欢之意的行为方式不能即刻满足,或者遭到拒绝,在这个回合中就再也没有机会了。那么,“非得”怎样意味着什么呢?意味着哭闹,意味着脾气爆发?意味着打人、扯别人头发?意味着撞自己脑袋或者打自己脸、挖自己眼睛?还是摔东西?都有可能,非此就不足以“非得”。到了这个份上,应该坚定地“不给”,而不是绥靖地“给”,给了就一定强化了问题行为,也就惯坏了孩子。

之所以说领会难,执行更难,在“给”的这个环节上,根据我的临床经验,大多数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对标准1和2打了折扣执行(程度不一,都打折扣);对标准3和4 则反其道而用之,尤其是那些因对付不了孩子的问题行为而前来咨询的家长,几乎100%误用和错用了“给”的行为。
再说“要”。

如果说“给”大家还略为有模有样那么一点点的话,“要”就更五花八门,错漏百出了。儿童毕竟不是“小的”大人,在成长的过程中,离不开父母的管理、要求和教育。在亲子互动的过程当中,语言是重要而关键的桥梁。

亲子的语言交往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,一类在于沟通情感、分享体会、交流所得;一类在于要求和教育(其实大多数要求具有教育的性质)。在前类的沟通中,要不吝语言,不吝赞美,极尽情商能事,营造和谐愉快氛围。在后一类的沟通中则要谨慎,有所选择,有所期待,信言为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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